5/16() 第五天 涉谷+新宿

 

    今天睡到十點多趕在早餐結束前

 

到餐廳吃早餐,吃完早餐後就到

 

高島屋樓上和Hands B1退稅

(在退稅時又遇到另一對大陸情侶一直打量我們~真怪 = =)

 

YA~又多了幾千日幣可以花用啦 ^Q^

 

退完稅趕緊回飯店辦理退房手續,

 

把所有行李都推到大廳

 

再加上寄放在飯店的兩大箱寒天”(總共11)…

 

天ㄚ~怎可能搬的回台灣阿 Q_Q

 

寄放好行李就帶咪寶到109二館

 

買我昨天買的鞋,買完後咪寶就先回新宿逛,

 

我則是帶著曼到109本館去看看,

 

發現本館也沒大到哪~

 

感覺像是西門町的萬年大樓,

 

一堆小鬼在逛街,越逛越無趣~

 

只買了一些可以黏在手機上的鑽飾和手機吊鍊,

 

就帶著曼搭車回新宿逛小田急,

 

又買了幾件超特別的T恤,

 

我發現日本的內衣都好漂亮唷~~

 

可惜沒盤纏可以買啦T_T

 

逛到小田急頂樓發現好多餐廳都超便宜耶~

 

一大盤只要日幣580… >_<可惜發現太晚了~

 

距離集合時間只剩十分鐘啦,嗚~餓餓

 

只好快步走回飯店集合,明明行李已多到爆,

 

我們三個人手上卻都又多了一袋

 

時間差不多了,跟飯店借了兩台超大推車

 

把行李推到一樓等利木津BUS來接我們嚕,

 

一下樓發現BUS早到了~

 

司機看到我們的行李有點小傻眼….

 

還特地開了另一個行李箱給我們放 ^^”

 

到了成田機場地勤看到我們的行李

 

也是小傻眼

 

因為有去年被罰超重的前車之鑑,

 

所以這次我們打算除了大件行李外

 

其他通通用手提…Q_Q

 

緊張的時刻來了..

 

光把咪寶的兩卡行李+我的+曼的..

 

這四箱行李就近80kg = =+

 

更別說那兩箱重達17kg的寒天

(原本是打算曼的小行李箱要拿上飛機不託運的..哪知一進機場一個機車地勤假好心幫我們拿行李時發現那小卡行李箱過重所以堅持要託運才行..因此寒天就無法託運啦)

 

每張機票的行李額度是20kg

 

航空公司頂多優惠每人5kg

 

幫我們劃位的地勤人不錯~

 

讓我們可以帶77kg

(所以地勤要我們就在機場大廳把曼的行李打開..拿出約3kg的東西用手提上機,我想到一個很聰明的方法把東西一樣一樣的放到磅行李的秤上這樣最準啦~!看得那地勤都哈哈大笑 :P)

地勤表示如果寒天也要拖運的話

 

就要付超重費日幣27000

 

 = =”哇哩咧~貴死!!

 

 她建議我們可以用郵寄方式會省一點

 

果然咪寶去問了旁邊國際空運只需日幣12000

 

這地勤人真得不錯喔,終於搞完行李

 

我們三個人每個人都各提兩袋

 

重的要死的手提行李 ~”~

 

隨便找了家餐廳用晚餐

 

我點了一客漢堡肉實在是太貪吃了,

 

不吃牛肉卻又破戒 = =”真糟糕

 

好在這東西還不難吃,吃完後就趕著去搭機啦,

 

因為剛行李搞太久了

 

~~天ㄚ!走這段路的同時手都快斷掉了~

 

提到我真的一把火

 

這時心想好在當初在藥妝店沒幫大家買藥

 

真是明智之舉

 

不然現在我應該會提ㄉ重到在那哭吧Q_Q..

 

等上機的時候還是忍不住

 

買了幾盒名產回去請大家吃

 

就是要把日幣花到精光才甘心,

 

到了台灣下飛機後惡夢又來了

 

又提著那重死人不償命的行李

 

(加上幾盒名產更重吶)走了好長的路,

 

~~~好想哭吶~到底幹嘛要提這麼重阿

 

要不是為了咪寶的行李..

 

真的沒必要提這麼重咩@@

 

曼的行李也才21kg加上他手提的那袋

 

也不超過25kg吧,

 

我的全部行李加上我的皮包也才22kg

 

加上行李箱的重量好啦..也不超過25kg.

 

.所以我和曼的行李根本可以通通託運的咩

 

Q_Q 根本就可以兩手空空上下飛機說

 

算了~至少這次咪寶沒叫我付超重費

 

還算有良心啦

 (去年付那幾千的超重費真是很傻眼的說T_T”)

 

看來以後和咪寶這種採購大王出門,

 

還是先各自過磅行李,

 

有剩的額度再讓她放這樣會比較妥當

 

所以說這五天的行程,

 

儘管每天都走十幾個小時的路,

 

我卻都沒有最後一天來的累

 

醫生還囑咐我只能提不超過1kg的東西,

 

我卻提了六七公斤的東西在機場亂晃

 

難怪我回國後脊椎痛了好幾天~

 

最近又累到破病感冒啦~

 

這種採購團真是勞民傷財ㄚ Q_Q 

 

 

PS.如果荷包允許的話~在東京逛街真的是很令人開心的說 ^Q^~好想住在東京唷~不過前提要有錢有車有閒有司機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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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米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