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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遺言

一、 出生於一九三○年的中國大陸江蘇省,俗家姓張。在我身後,

不發訃聞、不傳供、不築墓、不建塔、不立碑、不豎像、勿撿堅固子。

禮請一至三位長老大德法師,分別主持封棺、告別、荼毘、植葬等儀式。

務必以簡約為莊嚴,切勿浪費舖張,靈堂只掛一幅書家寫的輓額「寂滅為樂」以作鼓勵;

懇辭花及輓聯,唯念「南無阿彌陀佛」,同結蓮邦淨緣。

二、身後若有信施供養現金及在國內外的版稅收入,贈與財團法人法鼓山佛教基金會

及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我生前無任何私產,一切財物,涓滴來自十方布施,

故悉歸屬道場,依佛制及本人經法院公證之遺囑。

三、凡由我創立及負責之道場,均隸屬法鼓山的法脈,除了經濟獨立運作,

舉凡道風的確保、人才的教育、互動的關懷及人事的安排,宜納入統一的機制。

唯在國外的分支道場,當以禪風一致化、人事本土化為原則,以利純粹禪法之不墮,

並期禪修在異文化社會的生根推廣。

四、法鼓山總本山方丈一職,不論是由內部推舉,或從體系外敦聘大德比丘、比丘尼擔任,

接位之時亦接法統,承繼並延續法鼓山的禪宗法脈,亦不得廢止法鼓山的理念及方向,是為永式。

佛說:「我不領眾,我在僧中」,方丈是僧團精神中心,督策僧團寺務法務僧斷僧行,

依法、依律、依規制,和樂、精進、清淨。

五、我的著作,除了已經出版刊行發表者,可收入全集之外,

凡未經我覆閱的文稿,為免蕪濫,不再借手後人整理成書。

六、在我身後,請林其賢教授夫婦,將我的「年譜」,補至我捨壽為止,

用供作為史料,並助後賢進德參考。故請勿再編印紀念集之類的出版物了。

七、我的遺言囑託,請由僧團執行。我的身後事,不可辦成喪事,乃是一場莊嚴的佛事。

八、僧俗四眾弟子之間,沒有產業、財務及權力、名位之意見可爭,

但有悲智、和敬及四種環保的教育功能可期。諸賢各自珍惜,

我們有這番同學菩薩道的善根福德因緣,我們曾在無量諸佛座下同結善緣,

並將仍在無量諸佛會中同修無上菩提,同在正法門中互為眷屬。

九、在這之前本人所立遺言,可佐參考,但以此份為準。
  末後說偈:「無事忙中老,空裡有哭笑,本來沒有我,生死皆可拋。」

法鼓山 創辦人
中華民國九十八(二○○九)年

 

 

 

聖嚴法師的願

當初很多人都反對我創建法鼓山,甚至有人說,可能道場還沒蓋好,我就已經往生了。

但是我認為,人的壽命能有多長,我們雖然沒有把握,但是活一天就應該做一天,

做一天能做的、做一天允許我做的事。

因此,那時我雖然已經六十歲了,但是從來沒有考慮自己能活到多少歲,

但是,在我七十歲的時候,法鼓山第一期工程完工,八十歲的時候,則建設完成了,

這是當初從來沒有想到過的事。也許我的業已經了了,可能很快就會往生,也可能不會,

因為我還有法鼓大學和許多的願未完成。我希望法鼓大學能夠完成,

但是即使不能完成也沒有關係,自然有後來的人替我完成。

當我還是小和尚的時候,那時佛教已經很危險了,於是我發願,

至少我自己不會背離佛教,只要還活著,就一定要維持佛教,弘揚佛法,

我希望法鼓山所有僧俗四眾弟子,也能夠有這樣的悲心宏願。

——20081118於中正精舍〈一缽千家飯——法鼓山攝影集〉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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